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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通知》
烟应急〔2019〕2号
各市区应急局、安监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隐患存在于企业,事故发生于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是关键中的关键。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突出重点,完善教育培训内容
各培训机构举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要在按大纲规定教学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加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内容及措施方法的培训。自2019年1月起,每期培训、再培训班必须安排《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等培训内容,并且培训学时要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要学习相关内容。
三、要以案说法,改进教育培训方式
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邀请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领导、法律方面专家和事故调查组成员等授课,或采取举办讲座、论坛、事故企业座谈交流等方式,用好反面“典型教材”,以案说法,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培训效果,警醒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切实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晰并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效果
各培训机构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要按以上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报辖区应急(安监)部门备案。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教学计划达不到规定内容和学时要求的培训班不予批准开班,并根据培训机构备案的教学计划,加强对办班过程的监督检查、抽查暗访,对不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教学的培训机构依法从严查处,市局将对各市区、各培训机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切实提高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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