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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烟安办〔2021〕22号

 

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大警示、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管各企业,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市统筹发展和安全再学习再教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警示、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牢固树立起“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全覆盖,不漏一企、不漏一人;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十二项重点作业、化工企业八大特殊作业专项教育培训覆盖率100%;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的风险辨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三违”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因安全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三、培训范围

全市所有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外来施工人员、实习学生等)。

四、培训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

2.《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点是涉及本企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有关内容及要求;

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6.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相关知识;

8.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煤矿山清理整顿等部署要求;

9.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0.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其他从业人员

厂(矿)级安全培训: 

1.《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6.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 

7.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8.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9.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10.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11.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12.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4.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15.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16.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7.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方法;

18.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大警示(3月10日前)

各企业结合上好开工安全“第一课”,组织全体员工通报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和招远夏甸镇曹家洼金矿火灾事故情况,观看《生命至上 警钟长鸣--山东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同时认真梳理、搜集相关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三违”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还原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剖析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理念入脑入心,确保每名员工真正受到警醒,切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筑牢思想防线。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都要增加相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课程。

(二)大培训(4月30日前)

1.上好开工安全“第一课”。节后开复工前,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亲自讲授安全生产“第一课”,可采取安全生产大会、集中培训、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参加,通报近期全省尤其是我市两起事故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主要风险点,讲授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内容和方法、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强调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参加“第一课”教育培训后,各车间(工段、区、队)、班组还要组织一次岗位安全再教育、再培训,要对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重点作业和特殊作业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开工安全“第一课”后,各企业要采取考核、提问、抽查等方式,检验教育培训效果,确保人人参训、人人过关才能上岗复工。

2.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市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举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培训。各企业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采取“三级”教育培训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各非煤矿山企业利用停产停建期间,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自查自纠,补齐教育培训短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明确细化教育培训内容,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不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可协调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代训或委托专业安全培训机构代培,可使用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暨“学习铸安”APP(网址:sdaqzhpx.zayxy.com)组织线上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班前安全培训制度,班前会必须结合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特点,针对性讲述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安全交底,使班前安全培训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3.重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各企业要重点加强对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和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细化实化培训内容、延长培训学时、增加培训频次、严格考试考核。新员工必须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要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有十二项重点作业活动的企业要按照《十二项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危化品生产企业还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组织重点作业、特殊作业活动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演练,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危险因素、潜在事故类型、许可管控程序、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置办法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真正具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大考试(5 月31日前)

1.企业全员考试由企业自行组织,5月中旬前结束。各企业在全员“大培训”结束后,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严格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要区分工种、岗位,全面、具体、有针对性。高危企业、危险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作业、特殊作业从业人员要从严考核,一线员工要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考核。企业全体从业人员都要经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5月1日至15日分批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由市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要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题库,采取上机闭卷考试形式,实行全市大统考,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由各区市负责组织。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员“大警示、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密组织,齐抓共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分类汇集,制定培训大纲、指南和考试标准、题库等,搜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发放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对标培训和落实,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区市要组织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落实培训主体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派出人员深入企业,督导帮扶企业开展全员培训。要根据企业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师资力量等问题,选拔安全生产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讲师团,组织辖区、行业内无自主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集中开展培训。要推动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与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培训条件,及时认真组织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组织培训教师开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安全培训政策规定,提供培训技术支持,研究开发网络培训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为企业提供全员安全培训服务。

(三)规范建档,全员持证。要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三项岗位”人员依法依规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相应安全培训证书。企业从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统一制定、颁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样式参考附件),未取得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月10日前,各企业要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要使用全国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直接输入网址http://cx.mem.gov.cn/,或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逐一输入持证人员身份信息,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全部依法持有效证件上岗。5月底前,各企业要完成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各企业要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如实记录警示教育和培训考试开展情况,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教材、教案、有签到、有记录、有试卷、有影像。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规范全员培训建档,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期一档,分年度归档”的原则,完整、准确、系统建立起全员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全过程可追溯,推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实效化

(四)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地本行业企业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将本通知印发至各行业、各企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坚决杜绝不切实际、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通过严格考试倒逼培训责任落实,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市组织考试的抽查巡考,确保考试严肃公正,杜绝替考,对考试作弊和不合格人员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全员培训执法检查,发现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未经培训合格、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视为事故隐患对待和处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请分别于3月3日和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冬梅,联系电话:6789763,电子邮箱:ytsajjghk@yt.shandong.cn)。

 

附件: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样式(试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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