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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序号

品名

别名

英文名

CAS号

危险性类别

备注

1674

柴油

 

diesel oil

68334-30-5

易燃液体,类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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