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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和内部报告奖励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函〔2025〕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等规定,我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成效明显。但从国务院安委会定期调度、统计分析情况看,对照全面落实国家要求“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的任务要求,我省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监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统计机构主体不明确、统计渠道不通畅、摸排底数不清楚、已开展工作不纳统、动态统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为规范和加强举报和内部报告奖励统计工作,科学评估政策效能,强化精准监管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能源、粮食和储备、消防救援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统计制度,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数据的统计、分析、整理、研究和利用;要督促指导所在行业领域内企业建立运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强化统计分析,做到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由各级政府安委办牵头部署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汇总分析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相关举报和报告数据,统筹协调解决上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底数准确、数据真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相关举报和报告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内的统计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时准确提供所需数据。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内部相关统计工作牵头机构和承办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范围和内容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汇总、报送相关数据,真实反映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相关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不得遗漏缺失,更不得弄虚作假。
三、不断完善统计内容。对统计周期内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来访等所有渠道接收并确认有效的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众举报均应纳入统计。对统计周期内实际建立并运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的企业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加企业要及时纳入企业底数统计。对统计周期内实际完成奖金发放的举报事项和内部报告奖励数量均应及时纳入统计。
四、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上报的统计数据,都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清晰记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计算依据。要采用国家规定的数据采集模板和报送渠道进行数据填报,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原则上不得要求额外提供佐证材料。要充分利用现有监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注重提高数据报送效能,避免多头填报、重复统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统计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的单位,上级和牵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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