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烟台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今天是:
首页>>法规文件法规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7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12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 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doc

附件二:可容许风险标准.doc

 





主办单位:烟台市安生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备案号:鲁ICP备18047875号-1
电话:0535-6242829 传真:0535-6275949
   地  址:莱山区银海路23号 电子信箱:ytsafet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