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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生产监测培训中心

 

烟安培函〔2012〕10号

 

关于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安监局《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烟安监〔2012〕145号)要求,市安监局培训中心具体承办相关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制品、金矿开采、石材加工等五个领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危害重点环节整治;职业危害因素分类及其危害、个人防护;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

市安监局委托市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的大纲制定、教材征订、课时安排、培训指导、题库制定、培训考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培训方式

本次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联合培训、集中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学习时间两天,培训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一)联合培训:对相关行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报名组织工作,市局培训中心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在开班前10日内将《县市区职业健康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职业健康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县市区职业健康培训办班申请》(见附件3)报市局培训中心。

(二)集中培训:对相关行业企业分布零散的地区,市局培训中心将根据各县市区安监局统计报名情况,统一安排集中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按要求填写《县市区职业健康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职业健康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县市区职业健康培训办班申请》(见附件3)。

(二)本次企业职业健康培训考核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出版价格收取。

(三)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安监局培训中心(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红旗里48号,联系人:于侦强,电话:0535-6241196,电子信箱:ytsafety@126.com)。

 

附件1:县市区职业健康培训报名汇总表.doc

附件2:企业职业健康培训报名表.xls

附件3:县市区职业健康培训办班申请.doc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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