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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安监函〔20142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再培训班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再培训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尚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由烟台市安监局颁发,下同)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但因未参加再培训致使证件过期作废的人员。2.再培训对象: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其发展历程;2.法律法规体系及基础知识;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知识;4.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及实践、风险管理;5.事故致因理论与事故预防原理、事故应急及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安全文化、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及事故案例;7.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形势分析和工作要求。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培训工作的认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烟安监〔2006〕32号)确定的培训范围,安排专人组织参训。认真履行培训职责,严格按照培训工作规定,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行业培训针对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班组织管理,建立完善培训档案,不断提升培训管理水平。市安监局将开展培训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达不到培训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分。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

 

2014年领导干部培训、再培训通知.doc

2014培训/再培训班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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