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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安监函〔201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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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保税港区经发局,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责任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3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事故应急预案是防止事态扩大,减少和降低事故影响及后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预案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普遍存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加强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格备案工作。一是立即开展全面排查。要摸清应备案企业的数量和名单,建立包含备案编号、备案单位、备案时间等要素的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台账,对于未备案或备案手续过期的企业要立即督导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二是规范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提升企业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性。同时,严把预案论证评审关,全面疏理以往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预案要素评审不规范问题,对需要进行要素评审的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邀请主管部门参与评审,参评人员是否与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对不需要要素评审的企业,要督导其在进行桌面论证基础上,针对各项综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演练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确保预案实用性。三是继续抓好《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推广工作。对于50人以下的小型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广《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做到“处置方案”深入落实到每个“九小场所”等各个业户,提高广大群众的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自防能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水平。
三、加强工作调度,构建长效机制。今后,市安监局将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到年度考核内容。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报备应急预案。要把预案及备案作为行政许可、执法监察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未按要求报备应急预案的,在行政许可时一律视为整改事项,执法监察时予以处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请于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发[2014]138号
关于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责任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应急预案报备情况,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报备责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应急预案报备工作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是法律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抓手。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应急预案实效性、科学性、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要认真摸清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底数,督促企业提高对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报备、演练等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责任,认真按照鲁安监发〔2009〕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完成应急预案报备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成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报备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未备案企业必须在
各级安监部门要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预案报备原则,对未备案的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名单附后)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到省安监局备案,并在备案后及时将备案登记的应急预案副本报送所在地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对发生变更或注销等变化的企业,各市安监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安监局应急中心。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报备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安监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报备、培训、演练和修订工作。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做到相关报备数据和材料真实、齐全、准确、完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的推动作用,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严格把关,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推动作用,将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六打六治”、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等形式,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工作情况,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等工作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安监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局应急〔2014〕9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编制实施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必须落实的责任,更是企业自身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应急中心联系,联系人:崔建军,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9,电子信箱:sdajemc@163.com。
附件: 须报备的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名单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须报备的中央驻鲁、省管企业名单
一、中央驻鲁(分公司、子公司)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业类型 |
所在市 |
1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
地质勘探 |
济南 |
2 |
济南普天通信设备厂 |
机械制造 |
济南 |
3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济南 |
4 |
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济南 |
5 |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
机械制造 |
济南 |
6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
粮食储备 |
济南 |
7 |
济南3520工厂 |
轻工 |
济南 |
8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力 |
济南 |
9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济南 |
10 |
青岛前哨精密机械公司 |
机械制造 |
青岛 |
11 |
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青岛 |
12 |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青岛 |
13 |
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青岛 |
14 |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船舶制造 |
青岛 |
15 |
淄博柴油机总公司 |
机械制造 |
淄博 |
16 |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淄博 |
17 |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
建材 |
淄博 |
18 |
中石化胜利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
石油开采、油气储运等 |
东营 |
19 |
东营河口中纺银星棉花有限公司 |
纺织 |
东营 |
20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纺织 | ,
潍坊 |
21 |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
铁矿开采、冶炼 |
济宁 |
22 |
中国建材建设兖州矿山工程公司 |
矿山建设 |
济宁 |
23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建材 |
泰安 |
24 |
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
有色 |
临沂 |
25 |
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 |
有色 |
聊城 |
二、省管企业总公司 | |||
26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冶金 |
济南 |
27 |
山东省冶金工业集团总公司 |
冶金 |
济南 |
28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济南 |
29 |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
机械制造 |
济南 |
30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济南 |
31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轻工 |
济南 |
32 |
山东省皮革工业总公司 |
轻工 |
济南 |
33 |
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丝绸 |
济南 |
34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商贸 |
济南 |
35 |
山东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
商贸 |
济南 |
36 |
山东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
商贸 |
济南 |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责任的通知烟安监函〔2014〕67号.doc
主办单位:烟台市安生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备案号:鲁ICP备1804787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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