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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有限空间事故易发频发领域,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结合“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集中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全面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行刑衔接推动职工落实岗位责任,全力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 全市范围内存在有限空间或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二) 有限空间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贮(槽)罐、塔(釜)、冷藏箱、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三、整治事项

(一) 风险排查辨识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现场处置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逐一登记造册,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员,并动态更新。

 (二)入口安全管理

3.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有关单位要在入厂处醒目位置设置有限空间风险公告牌,公示本单位存在有限空间的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及时更新并告知每一位入厂人员。在有限空间入口或附近醒目位置,张贴此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喷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通俗易懂的安全作业要点和悬挂张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当心中毒窒息”等安全警示标识。

4.增设完善防护设施。有关单位要在地面敞开的污水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设立“透气盖板”或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有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增设门禁、声光报警、电子围栏、电子锁、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

(三)作业审批报告

5.从严落实危险作业报告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按(参)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鲁应急字〔2022〕70号),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如实报告有限空间作业时间、作业场所、作业人数、作业方案、危险因素辨识、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物资器材配备等信息。

 6.从严强化作业审批。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作业前,有关单位或实施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制定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核和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7.从严加强发包管理。有关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并与其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现场技术措施

8.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持续开展气体浓度检测并进行通风,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9.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限空间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本行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五)专项教育培训

10.强化专项安全培训。有关单位要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作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季度集中安排一次培训,重点学习培训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要求、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本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1.强化日常安全教育。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和安全生产“晨会”等制度,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小视频等方式,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随时将全国各地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向企业予以警示,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受到警醒,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引以为戒,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2.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有关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前要按(参)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 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个人安全防护

13.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有关单位必须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现场监护人员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和装置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4.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七)应急救援保障

15.加强应急演练。有关单位要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加强作业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形,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17.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总体分为四个阶段,具体由市县乡企四个层面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 31 日前)

1.各区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行业、领域和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内容,明确有限空间重点整治事项,精准开展专项整治。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工作。

2.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主(监)管行业领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附件 1)。    

3.7 月 31 日前,有关单位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网站,学习一遍系列挂图、宣传海报,观看一遍安全科普和事故警示视频。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8 月31 日前)

1.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识别,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逐条对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各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3.要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明白人”,提升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9 月1 日至11 月3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 — 10 — 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

2.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的危险作业专项执法和市有关部门全市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执法案例。

(四)市级督导抽查阶段(12 月31 日前)

 1.市有关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重点督查,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2.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安排的专项督导检查事项,对各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延伸督导市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质效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分别明确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统筹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镇街作用,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逐个企业、场所开展起底式排查,全面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全力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

(二)有效强化业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特别是安全基础薄弱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准确辨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应急物资器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高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

(三)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员工培训考核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的,依法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单位,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违法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或涉嫌危险作业的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要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10 号)《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强化执法震慑效应,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公共电子屏、宣传明白纸等形式以及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典型事故案例,精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集中详细解读有限空间辨识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管理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引导职工群众准确辨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严格遵守“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正面典型,公开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反面案例。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动员社会公众举报各类有限空间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环境。

(五)依法依规督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领导干部包保区市(镇街)、包保企业督导以及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驻区市督导组等各级安全督导检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各关单位抓实抓好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考核、挂牌督办等制度措施,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帮扶指导,并通报约谈。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调度通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统筹指导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市县乡三级月度调度通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请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联络调度工作,8月8日前将本区市和本部门主(监)管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台账(附件1)及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调度工作,每月3日前分别将本区市和本部门主(监)管行业领域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3)及专项整治月度工作情况(条目式列出)及时报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总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整体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12月2日前连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总体情况)一并报市安全生 产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邓博文;联系电话:6780532;电子邮箱:zhbzhzzh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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